5月2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荣昌区城市管理局得知,自《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荣昌区经过制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规定、完善垃圾分类责任公示制度、落实桶边督导章程“三个措施”,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按照“定时定点”上门回收规章,荣昌区正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回收工作,以不低于商场价的价格收购可回收物。另一方面,融入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积分激励规章,社区或物业服务公司将居民出售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按重量(给予双倍积分)分手进行登记和汇总,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后即可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集市中换取相应礼品。
荣昌区还完善了垃圾分类责任公示规章。根据保洁、桶边值守及垃圾收运制度等相关音讯,荣昌区制定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公示牌、“可回收物收集点”公示牌,促使垃圾分类责任公示和监督工作混入起来,推动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
按照桶边督导规章,配齐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率领员,落实示范小区“桶边督导”工作,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厨余垃圾,做好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的精确投放,对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整治。
而今,荣昌区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回收量日益加上,可回收物回收率达95%,有害垃圾回收率达100%。将来,荣昌区将聚焦厨余垃圾回收率、可回收物利用率等首要指标,推进无误投放、规范收运、分类处置三大专项行动。